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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浙江摄影金像奖申报启动2021年8月15日

2021年8月15日 国展资料馆 2022-06-11

浙江摄影金像奖(简称“金像奖”) 是由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浙江省文联”)和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简称“浙江省摄协”)共同主办的全省性摄影艺术最高个人成就奖。

金像奖自2010年创办以来,已举办两届,对推动浙江摄影事业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和奖励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艺双馨摄影家,第三届浙江摄影金像奖即日起启动申报、推荐工作。

组织机构

1. 省文联、省摄协设立金像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金像奖组织和评选的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摄协秘书处,负责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2. 组委会组建金像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自金像奖评委库中抽选产生,负责金像奖评选工作。

3. 由省文联创研处、机关纪委和摄影家代表组成金像奖监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行为守则,并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

参评条件

1. 基本条件: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浙江户籍或在浙江工作的摄影工作者。

2. 品行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以明德引领风尚;当时代风气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3. 业绩条件:在我省摄影创作、理论、编辑、出版等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国际、国内摄影界产生较大影响。

4. 参评的摄影家原则上须为省摄协会员。

奖项名额和申报材料

1. 本届金像奖评选总额不超过10名,申报人员按类别提交相关材料。

(1)纪实摄影类: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30-40幅,其中至少包含一组专题作品(20-30幅)。作品必须图文结合,真实反映客观现实;除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任何增加或删减;彩色图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图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可以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但应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2)艺术摄影类: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30幅。作品旨在表达拍摄者自身的审美理想,对创作题材、形式、风格和技法不作限制。参评此类的作品,如未对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的,应在该幅作品的标题后标注“直接呈现”字样。  

(3)商业摄影类: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30幅。作品以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表现主体,包括但不局限于广告(含公益广告)、人像、时装、建筑、创意等方面内容,对其题材、形式、风格和技法不作限制。参评此类的作品,至少需有10幅作品经过实际商业使用(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理论评论类:  

参评者应提供:代表性文章5篇或摄影理论专著和摄影教材1-2部。获得过“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国文联、中国摄协文艺评论奖者优先。  

(5)图片编辑类:  

参评者应提供:在专业报刊杂志或网络发表的编辑成果3件。发表过的有独到见解的关于图片认识和版式设计的论文。      

2. 申报材料要求 

(1)作品规格均为:

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申报作品均不得装裱粘连(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920像素)。  

纪实类参评者应同时提供申报作品的输出文件和相对应的原始文件;

艺术、商业摄影类合成作品,务必使用参评者拥有著作权的影像元素,以备入选拟获奖人选后及时提供组委会进行审核、查验。  

(2)摄影文稿:  

参评者需提供一篇阐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不少于1500字)。  

(3)其他材料:  

参评者需提供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参展的证书,个人作品集,在正式出版物发表的文章、作品,取得个人荣誉的证明等)。      

3. 金像奖·荣誉奖 本届金像奖设若干荣誉奖,授予对浙江摄影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的老摄影家。长期从事摄影工作,在创作实践或理论研究方面有重要建树,在摄影界有重大影响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摄影家可以申请参评。参评人应由至少2名省摄协主席团成员或4名省摄协理事书面推荐,并提供本人代表作(摄影画册或理论评论专著)2部,同时附工作单位证明和书面意见。      

申报要求

1. 参评者均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第三届浙江摄影金像奖申报表》和《承诺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其中,报表应提供具有签字盖章的扫描文件,出版物仅需提供封面及版权页的扫描文件(扫描文件格式为PEG压缩文件长边不超过1920像素)。      

3. 每位参评者只允许选报一个类别。      

4. 参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交的作品必须拥有独立、完整和无争议的著作权。      

5. 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不退还申报材料;参评者要求退还申报材料的,应在申报时注明,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自行取回。      

6.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      

推荐途径

参评者均需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否则不予受理。推荐部门或单位需在被推荐者的申报表上提出书面评价意见(500-800字)并加盖公章,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推荐途径如下:  

1. 省摄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可以推荐本地区、本产(行)业的参评者;  

2. 全省性摄影社会组织可以推荐本组织的参评者;  

3. 省直系统新闻宣传单位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参评者;  

4. 省摄协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者。      

作品公示

由评委会评审产生的拟获奖人员作品和材料将在浙江文艺网和省文联、省摄协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组委会将就有关争议作品或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奖励方式

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拟获奖人选,报经省文联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组委会将适时举办展览、出版画册,并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      

说明事项

1. 纪实摄影类参评者申报时未提交参评作品原始数据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 参评者提供的作品和材料中如确实存在不符合《申报启事》要求和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情形的,组委会将通过有关程序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取消的获奖名额不再增补。  

3. 被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者,组委会将视不同情形和程度,做出批评通报、禁止参评等相应处理。  

4. 本细则解释权归省摄影金像奖组委会。      

联系方式(邮寄地址)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建德路9号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邮 编:310006   

电 话:0571-87039017    

邮 箱:zjsx@vip.163.com   

联系人:陶将  张全明       

注:

纸质材料请在信封上注明“第三届浙江摄影金像奖申报材料”字样。  

电子材料发送,邮件名称请注明“金像奖申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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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浙江摄影金像奖

申报表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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